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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检相关疾病诊断要点及婚育意见
[发布时间:2010-02-27 10:45:19 ][阅读次数:35470 次]

婚检相关疾病诊断要点及婚育意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甲状腺功能亢进
诊断要点:
(1)甲状腺素产生过多,出现高代谢、高循环及神经兴奋状态、怕热、食欲亢进、心悸、激动。
(2)突眼。
(3)甲状腺肿大(可有血管杂音及震颤)
(4)血T3、T4测定。
婚育意见:患病期间建议不宜生育,治疗药物可能使胎儿致畸。女性患者病情不控制,妊娠可加重原发病和分娩风险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克氏综合症
诊断要点:表现为第二性征有女性化体征表现,身材细长,一般睾丸偏小。染色体核型分析为47,XXY,或为46,XY/47,
XXY.
婚育指导意见:无生育能力,但有性交功能,讲明病情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先天性心脏病
(1)无症状、症状出现晚、无紫绀的单一畸形可在监护下妊娠;
(2)有症状、症状出现早、有继发肺动脉高压或反复心衰,符合性畸形等原则上手术后再妊娠。
(3)属多基因遗传病,如为高发家系不宜生育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尖锐湿疣
诊断要点:
(1)病史 多数患者有婚外性交史。
(2)体征 生殖器或肛门部位出现单个或多个疣状丘疹,呈乳头状或菜花状的赘生物。
(3)实验室检查 对不典型损害可作5%醋酸实验。必要时进行组织病理检查等相鉴别。
(4) 本病应与女阴假性湿疣。二期梅毒扁平湿疣等相鉴别。
婚育意见: 建议暂缓结婚。经治疗去除疣体后,观察6个月无复发者,可以婚育。若怀孕期间尤其是患阴道内尖锐湿疣,应谨慎治疗,避免影响胎儿。分娩时可考虑选择性剖腹产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梅    毒
确诊为梅毒者暂缓结婚。
(1)潜伏期梅毒正规治疗后可以结婚。
(2)Ⅰ—Ⅱ期梅毒治疗至皮损区痊愈后结婚。
(3)治疗后随访2年,RPR升高再治疗,转阴生育为宜;女方患者已怀孕并要求继续妊娠者,产科门诊随访。
(4)对方RPR阴性应3个月后复查或普青预防治疗一疗程。
(5)Ⅰ—Ⅱ期梅毒治疗后6个月、潜伏梅毒治疗后1-2年内未下降4倍或有升高,均为治疗失败,应重复治疗,并作HIV或CSF检查。
精索静脉曲张的诊断及婚育指导原则
诊断:精索增粗,触诊有蛔虫团感觉,表面可见扭曲扩张之静脉(腹部加压后更明显),必要时超声诊断,以左侧为多见.
Ⅰ 腹部加压后可触及曲张血管;
Ⅱ 曲张血管可扪及,但不能看见;
Ⅲ 曲张之血管大而可见,容易扪及。
婚育指导意见:男性不育病因中精索静脉曲张因素占30%,回流受阻,睾丸局部温度升高,毒性物质逆流睾丸等影响生精功
能。Ⅱ度过以上作精液化验,根据精液质量指导婚育,Ⅲ度一般建议手术治疗。
泌尿系统疾患
   (1)急性肾小球肾炎——血尿、蛋白尿、少尿、高血压、水肿等。
女性患者实验室检查正常一年后妊娠。
(2)急性膀胱炎:孕期发生膀胱炎,若不彻底治疗有上行感染的可能。因此,急性膀胱炎需得到充分的抗生素治疗才可考虑妊娠。
(3)肾孟肾炎——病史长、尿检查有白细胞、红细胞和白细胞管型、尿液培养菌落计数每毫升在1万-10万之间。急性期暂缓结婚;慢性女性患者妊娠时应了解肾功能情况。
肝脏疾病
   (1)甲型肝炎:肝功能正常后半年可妊娠。
   (2)戊型肝炎:肝功能正常后半年可妊娠。
   (3)急性丙型肝炎:肝功能正常后半年可妊娠。
(4)慢性丙型肝炎:ALT或AST持续或反复升高,应抗病毒治疗后妊娠。ALT正常或轻度升高者,只要HCVRNA阳性抗病毒治疗,不抗病毒治疗者肝功正常可以妊娠。
(5)乙型肝炎:携带者基础检查均正常,并且一年内随访三次以上,血清ALT和ALT均在正常范围,可以妊娠。
急性乙肝基础检查正常,急性肝炎肝功能恢复正常后半年,可以妊娠。
慢性乙型肝炎静止期基础检查正常,可以妊娠。活动期ALT持续或反复升高建议抗病毒/或肝炎静止、ALT正常妊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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